保险责任
住院津贴保险金
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 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,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 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入住医院 治疗,每次住院 我们按本附加合同每日住院津贴乘以实际住院天数 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,即住院津贴保险金=每日住院津贴×实际住院天数。每日住院津贴为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千分之一。
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,最高以90天为限。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,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的间隔未达90天,则按同一住院原因给付。
每保单年度承担住院给付天数,最高以180天为限。
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,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积给付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,累积给付达到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时,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。
综合事项
被保险人出生满60天--55周岁
缴费方式:5年交、10年交、20年交
保险期间:至被保险人70周岁